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与以下几个因素有直接关联性:(一)单位人数;(二)平均年龄:(三)退休占比;(四)男女比例;(五)方案计划:(六)上年度理赔人员;(七)团体健康状况等。
在职职工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工资发放明细表;2、《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3、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有风险。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的理由。
认为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是错误的。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如果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用人单位将面临败诉支付经济补偿或行政处罚。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如下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从刑满释放重新计算工龄;退休后受刑事处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考验期内,仍可享受有关退休待遇;退休干部触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应停止享受各项退休待遇,服刑期满释放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二)拒绝治疗的;(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按照“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差时少补充或不补充”的原则,实施的具体条件是:完成当年生产计划、上缴税利任务或承包指标,并有一定留利的企业。
社会保险费具有强制性,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处分;公益性,社会保险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非制裁性,其征收相对人并无任何过错,征收不意味着对相对人的否定性法律评价;社会保险费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单方性,即国家向相对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