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解散后,一定要清算,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股东可以诉讼请求公司解散。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的要清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无权解散公司,但是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可以解散公司。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自行解散清算的,如果违反清算程序侵害侵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自知道权利被侵害后3年内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这些:(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需要。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解散需要给职工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形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解散的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