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的工资是要扣的,但只能扣除日平均工资的部分,不能超过一半即50%,而且你的连续工龄越大,扣得工资越少,如果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八年的话,就是不需要扣病假的工资。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工资支付办法等法规中对于病假期间的薪酬怎么计算有了相关的规定,想要计算病假的工资,就先要明确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计算基数不能低于最低的工资标准。1、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2、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以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没有工会的,则之间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单位是不能随便扣职工工资的。工资计算基数确定之后,需要明确的是病假的休假时长,有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的区分,出了时长之外,还跟工龄有关系,工龄低于两年的,工资按照60%的标准分发,工龄大于两年少于四年的,按70%计发;工龄大于四年小于六年的,按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依此类推,大于八年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也就是说完全是不扣工资的。
不是基本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所说的工资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纳入统计计算的工资,包括了本人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等,而且是按照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作为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工资。比如是在三月份办理辞职,那么就是从上年度四月份到今年三月份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所以要按照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标准工资主要考虑到有的单位有部分工资是年终计发的,比如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从保护劳动者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考虑的。
1、认缴时间是根据章程约定的,股东注册资本到位的最后时间,一般可以根据企业设立的时间加上到位年数进行推算。2、实缴时间是在年报年度内,股东最近一次注册资本缴纳到位时间,一般以验资报告时间、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填写。如果实缴资本未到位,实缴时间不需要填写。3、如果股东最近一次出资时间在年报年度后,应当作为即时信息公示,进入“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
企业有自主选择“从业人员、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担保信息“是否公示的权利。选择公示,相关数据将在年报公示系统中向全社会公开显示。选择不公示,包括企业自身的社会主体,在查询年度报告时,这部分将不显示企业填写的数据,而显示“企业选择不公示”。一般是年报年份的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该数据可以从《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中取得。系统可选项为开业、歇业、清算。歇业、清算需要到工商部门备案,和筹备状态也不符。企业设立后,即时没有经营业绩,也作为开业状态。应该选“开业”。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由董事会制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董事会制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及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违反《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2、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赔偿数额应当等于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的损失可能是由于违反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合同缔约方得出结论。3、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给另一方按照违约的情况,也可以达成一致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产生的违约。 综上所述,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