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不是必须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不用设立股东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股东会不是必须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不用设立股东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股东会选举董事的流程如下: 1、于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召开股东会,对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举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股东会能解散公司。2.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股东会可以解散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股东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用刑事责任的。因为法人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具有法人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但若是股东抽逃出资或者是虚假出资,则会受到行政处罚。
可以不设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以下几种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上述企业依法可以不设立股东会,除此之外,其他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不能,公司经理不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总经理只能由董事会聘任,其它机构和个人没有这个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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