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职权应承担责任具体如下: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的,则股东转让股权后债权债务由公司来承担。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公司才对公司的债务有承担的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不需要再对公司债务额外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没有尽到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由原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拖欠工资的,股东通常来说是没有责任的。公司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以公司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一般情况下,股东拒绝承担债务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通常是以其出资来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的。如果股东如实履行义务,并且没有出现抽逃出资行为的。那么一般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但是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出资行为的,那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会决议的通过人数要根据决议的事项确定,具体要根据公司的章程确定,一般事项只要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但是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特别决议,则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撤销,法律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就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属实的,就会予以撤销。
股东会会议通知股东的方式可以是电话通知、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等,法律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名称变更一般不需要上报股东会,在股东名册上进行变更即可,但是具体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确定。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该名册中需要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以及出资证明书编号,如果股东信息发生变化,股东名册就需要进行修改。
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形如下:(1)滥用股东支配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2)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判断股东与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往往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人员、业务、办公场所、财务、资产是否混同在一起进行综合判断。
股东可以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