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法律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如实出资、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违反了代持协议的约定时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违法行为对显名股东或公司造成损害的时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隐名股东存在的原因一般是:出于规避法律的目的或者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财务状况;隐名股东按规定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等。隐名股东就是指实际出资但是未登记在册的出资人,其行使股东权利一般需要通过显名股东。
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分以下情况:1.公司如果有债务,股东一般是不用承担的。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原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后转让股权的,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2、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应该承担以下责任: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是否要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任。2、股东一般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或者出资不实的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了。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有: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企业欠款可以起诉股东的,不过一般公司欠钱应该起诉公司而不是股东。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以其出资份额或者持股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但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出资瑕疵时,以其欠出资范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就是法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股东只要按时足额缴纳了出资,不存在抽逃出资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就不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公司无财产,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