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股东资格一般要有以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公司给予了该股东补正机会等。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公司给予了该股东补正机会等。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解除股东资格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部分出资不是必要条件。2、公司给予了该股东补正机会。公司进行了催告并且给了该股东合理期限进行缴纳和返还。3、解除程序合法。须依法召开股东会议,由股东会决议通过。此外,关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形式和比例——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理解“半数通过”,即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投资人因设立公司签署认缴投资协议即可取得公司设立后的股东资格;2、投资人因受让股权而取得股东资格;3、因继承或其他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在股东资格取得的表现形式上,我国公司法律规定为要式取得。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2、公司给予了该股东补正机会。3、解除程序合法。须依法召开股东会议,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在公司章程无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理解“半数通过”,即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可以解除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虚假出资股东资格,经催告仍不补足出资的,便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解除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隐名股东,有股东资格。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可以解除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