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后公司债务不需要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退股后,股东不再享有股东资格,对公司债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技术入股股东有以下义务:1、按期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指导;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义务。
公司注销要通知所有股东。《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1、转让本人股权;2、对公司决议提出异议,请求公司回购股权;3、公司解散后退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出资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但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法律对股东死亡后股权的处理规定是: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死亡后,股份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1、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2、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
保护关联交易中少数股东利益的方式:1、积极完善股东的知情权,例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股东质询制度;2、赋予少数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直接起诉的权利;3、其他方式。
明知违法经营还继续实施,股东应当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明知;如果股东没有参与、不知情的,一般是由公司或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普通股东的资格有以下限制:1、普通股东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