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承担的和股东权利相联系的义务:(1)出资义务;(2)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3)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个体户不可以有股东,因为个体工商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性质更近似于自然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是不能有股东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监事不一定是股东。监事一般是由股东和职工代表担任,不是股东的职工作为职工代表可以担任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一定要在职工代表中产生,不是职工代表的职工不能担任监事。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股东监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中代表公司股东利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活动的,由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有股东资格的人充任的监事。股东监事是监事会中的重要组成人员,是各国公司法的传统规定。股东监事由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更换,其所获得的报酬也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股东监事必须代表股东利益,站在股东的立场上维护股东权益,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伞,负责。随着公司管理民主化的趋势日趋明显,股东监事从原先的监事会的唯一组成资格人员转变为非唯一的组成资格人员。
股东变更需要的手续如下:(1)公司委托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2)变更登记申请书;(3)原股东会决议;(4)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5)新股东会决议;(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任职文件;(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倒闭自然人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1)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公司倒闭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2)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亏损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就是说股东在其对公司认缴或者认购的出资额或者股份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
股东大会职责是: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5.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承担连带责任。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权利和义务分别是:1、股东负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的义务;2、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查阅、复制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