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能。
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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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 (二)股东的出资额。
-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报告编号:NO.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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