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可以申请,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但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司经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二是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仲裁等手段能够解决的情况下不得申请解散。
公司可以自行解散。依据法律规定,无论公司经营是否困难,均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需要补足出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转让和继承都是发生股权所有权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公司法》属于民商法,法无禁止即可为,公司法等没有禁止出资不是股权的转让,那么出资不是股东的继承人就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可以被继承,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资格可以被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值得注意的是,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即取得了完全的股东权利,公司章程不得规定股东继承人在继承股东资格后,其股东资格相对于原股东受到限制。
不能。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到期时间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为准。股东出资履行期限的约定是股东的内部约定,对于公司和股东、股东之间具有拘束力,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能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追究股东的违约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以限制其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不能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
非货币资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的,出资人不需要补足差额。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不能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对外有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存在对外和对内两层法律效力。在对外效力方面,根据法规的规定,该捐助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在对内效力方面,其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公司以股东会决议对该捐助行为认诺,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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