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人不知情出资届满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
不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非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股东在合法取得股东资格后,即使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也不可以此为理由拒绝为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但是,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主张权利,要求股东足额缴纳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不需要实际缴纳出资,仅仅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到期前实际缴纳即可,股东享有期限利益。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呢?第一、需要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还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1)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2)公司的发起人。(3)未对尽公司尽到忠实、勤勉义务致使出资未缴足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隐名股东出资义务未履行时公司能追讨。隐名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股东权利,股东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股东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隐名股东出资义务未履行时,公司可以向名义股东追讨。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未履行从合同义务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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