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当 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做好管理和更新;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设施使用前应当验收是否合格;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单位应当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工程,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履行的职责:编制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人签字;检查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施工方案,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一、“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1、责任事故是刑事责任,生产事故是行政责任。2、安全事故:因不执行安全制度而引发的事故。如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失足掉落等。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质量事故,如钢筋断裂引发的事故。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1、事故的现场处理;2、物证搜集;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4、证人材料搜集;5、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6、现场摄影。7、事故图绘制。
雇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列情形,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未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路光亮律师
24211人看过
刘云海律师
21007人看过
苏明浩律师团队律师
11240人看过
金亮律师
5849人看过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4088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