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2024.04.11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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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1、责任事故是刑事责任,生产事故是行政责任。
2、安全事故:因不执行安全制度而引发的事故。如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失足掉落等。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质量事故,如钢筋断裂引发的事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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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法律依据
-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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