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可以。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可以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因自由择业主动辞职;二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原则上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但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除外。
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处理劳动合同到期、续订事宜。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该职工的,应在一个月内与其续签书面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复工后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除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复工的以外,不能按旷工处理。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受到限制。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单位应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员工确诊治愈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单位可通知劳动者依法进入医疗期。若疑似新冠感染的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冠肺炎相关情况及假期行程等个人信息,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报告相关信息。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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