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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
  •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可以作为抵押物

    1、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2、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范围为:(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交通运输工具等。3、债务人如果不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李荣梅律师 2023.04.12 420人看过
  • 房产继承人的顺位是怎样的

    有遗嘱的房产按照遗嘱确定的顺序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以下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李荣梅律师 2023.04.12 376人看过
  • 按揭房是不是可以以物抵债

    1、不可以。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李荣梅律师 2023.04.12 45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一)房屋升值部分: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二)违约和欺诈惩罚性赔偿:购房者可以要回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金。

    顾斌律师 2023.04.12 299人看过
  • 购房定金能否退

    买房下列情况可以退定金:1、如果是因为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和卖家一般会直接将定金退给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卖家不退,购房者可以向住建委投诉。2、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出现约定的退定金情形的。3、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4、新房开发商在售房时“五证”不全,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解约,要回定金。

    李荣梅律师 2023.04.12 378人看过
  • 非农户口宅基地是否能确权

    1、原属村的非农业人口,在原村的房屋是可以确权的。2、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通过法律程序,以合法继承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及其房屋的,可以确权。②因为升学读书、就业或者服兵役正常迁移成为非农户口的,在原通过合法手续批准建造的宅基地及房子,可以确权。③因为婚姻、投靠迁移成为非农的,原批准建造的宅基地及房屋,可以确权。④因为服刑等原因迁移成为非农成员的,原批准建造的房子可以确权。⑤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因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山区搬离等原因批准异地建造的,可以确权。⑥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前,原城镇居民合法建造的农村房屋,可以确权。

    李荣梅律师 2023.04.12 10920人看过
  • 一房多卖该如何处理

    一房多卖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多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多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多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2、多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其他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其他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顾斌律师 2023.04.12 313人看过
  • 收房时遇到面积误差该如何处理

    收房时遇到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顾斌律师 2023.04.12 403人看过
  • 中途退租房东是不是要退剩余租金

    1、如果租房时签订的是书面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可以随时退房的条款。例如合同约定租期不满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租客若是需要退房,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即可随时退房。只要按照该约定履行提前退租应履行的义务,该提前退租行为亦符合合同约定,不属于违约,房东需要返还剩余租金。2、如果合同未约定可随时退租或者是约定了可随时退租但是租客未履行约定的提前退租须履行的义务,那么租客的行为便不符合合同约定,属于违约,房东有权扣除押金或者部分或全部租金,实际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李荣梅律师 2023.04.12 1020人看过
  • 房屋赠与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三)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四)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五)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六)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李荣梅律师 2023.04.12 618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