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2、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范围为:(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交通运输工具等。3、债务人如果不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其中就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
耕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符合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财产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但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都可以作为抵押财产,比如农村非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一般来说,企业的下列财产都可以作为抵押物:第一、企业的动产,比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第二、企业的不动产,比如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地上物。
以下这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等。
地役权不是土地使用权。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被执行人的房产不可以作为抵押物,因为被执行人的房产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扣押,而根据法律规定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均不得设定抵押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他物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可以。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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