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能写进遗嘱。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拆迁当事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所以,拆迁协议能写进遗嘱。
不能拆房。因为拆迁房屋是要先进行补偿,然后才可以进行拆迁的,拆迁协议未生效说明未补偿,所以是不能拆房的。 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可以得知,拆迁协议签好后能再起诉,比如拆迁协议签订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所以,拆迁协议签好后能再起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未达成拆迁协议一般不能强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但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拆迁协议的可以提出强拆申请,由法院批示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等规定,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在胁迫或者欺诈、基于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订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拆迁安置协议能公证。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对拆迁安置协议进行公证。另外,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不履行拆迁协议能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房屋拆迁协议签字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在胁迫或者欺诈、基于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订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取得的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从拆迁安置协议所涉权利的性质而言,拆迁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的利益系基于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相关权利取得,一般体现为安置房屋或拆迁补偿款,因此该合同权益实际是一种财产性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可知,拆迁协议不能转让。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拆迁协议具有相对性,是不可以转让的,双方当事人订立拆迁协议以后,如果不履行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