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等规定,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在胁迫或者欺诈、基于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订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拆迁安置协议能公证。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对拆迁安置协议进行公证。另外,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不履行拆迁协议能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房屋拆迁协议签字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在胁迫或者欺诈、基于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订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取得的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从拆迁安置协议所涉权利的性质而言,拆迁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的利益系基于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相关权利取得,一般体现为安置房屋或拆迁补偿款,因此该合同权益实际是一种财产性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可知,拆迁协议不能转让。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拆迁协议具有相对性,是不可以转让的,双方当事人订立拆迁协议以后,如果不履行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拆迁协议书能有效,拆迁协议签订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能起诉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但是要准备好可以证明协议无效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拆迁协议不服的能复议。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等。
对拆迁补偿协议不服的能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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