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但是必须得有法定事由,比如欺诈、胁迫、趁人之危和显失公平,并且得有证据证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存在上述法定撤销事由。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情形的话,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以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等。
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第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订立拆迁补偿协议中显失公平;第二,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房屋拆迁协议签字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在胁迫或者欺诈、基于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订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是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法律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是不可以单方面变更的,除非满足变更条件,拆迁协议才可以申请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协议的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所以,要想变更拆迁补偿协议就要当事人协商一致。
拆迁补偿协议一般不能代签,但是如果有授权委托书的话,则可以代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束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的直接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即被拆迁人),正常情况下,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的人应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补偿协议书是可以申请撤销的:1、在一些拆迁的过程中,有一些合同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这时提供相应的证据就可以申请撤销了。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这时也是可以撤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等可知,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但是必须得有法定事由,比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并且得有证据证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存在上述法定撤销事由。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