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如果遇到房屋征收,公房承租人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各地稍有区别。
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详见各地出具标准。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补助和奖励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实事求是的原则;2.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3.宽严相济、充分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是解决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包含违章建筑在内)的基本原则。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不予补偿的。而有的临时建筑,手续齐全,且有备案,未超过使用期限,属于合法的临时建筑,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其补偿。
对于国家赔偿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