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
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并有害于债权的实现;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4、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是: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等。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并且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并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等。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满足的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等。
债权人要行使其撤销权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债权人处置质押物不需要法院判决,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处理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的,就不得转让,因为债务转让只有取得债权人同意才有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将其部分或者全部债务转让的,从债务也会一并转让,并且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一般是要向法院起诉,抵销权一般是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而抵销权则是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并且债务标的的种类和品质相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将债务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