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协法是:依次写清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注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关系;此外,写清借贷事由,以及借款合同的协议事项,利息计算情况,还款日期,违约责任等,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时间。
根据民法典,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的,属于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行为,债权诉讼时效会中断。
担保人能处置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股权质押后可以查封。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能够抵押的条件为:被担保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抵押的财产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的财产具有可转让性等。当事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就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欠钱能否起诉担保人要看当时的担保合同是怎样签订的。如果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那只能是先起诉债务人,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若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么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需要向债权人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 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式的无效,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抵押权因合同无效而消灭。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