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的期间一般情况下是六个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可见,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论设定先后,均为同一顺序。同一不动产设置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1、同一不动产设置多个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2、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4、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抵押权人可以不经过法院直接与抵押人达成折价协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时长:1、当事人对担保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当事人对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6个月;3、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
担保责任有下列两种: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抵押权的设立应当根据抵押财产的性质确定,如果当事人是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就是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则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先予执行的需要进行担保。法院受理先予执行申请时,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保全,如果不提供担保的,可以驳回申请。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单身贷款买房一般都是需要的担保人,银行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就会要求贷款方提供担保人,如果贷款方无法提供担保人银行一般都不会批准贷款申请。如果自己是全款买房当然就不需要担保人。
担保合同生效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