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不可诉。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没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并不是最终的行政决定,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行政强制措施一般需要经过审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手续。
强制传唤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程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4、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5、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4、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5、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