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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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1、责令限期履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2、依法强制执行。
强制传唤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权情况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未直接规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留驾驶证是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指对于人身或财产的暂时控制和限制;行政处罚则包括对于行政许可的暂扣。故扣留驾驶证不属于行政强制,而属于行政处罚。
扣押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法当事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是可以就其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部门规章不具有强制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有权设立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立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而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能设立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几种:(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主体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