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可以通过以下规定来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被诉的行政行为合法的,无须原告证明其行为违法,且无须法院依职权不能查明其行为合法的证据,应当径行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适用于回避制度的情形是: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中的相关人员是亲属关系,担任过证人、鉴定人的,跟相关人员的关系比较亲密的,当事人可以有证据证明某位工作人员不能够公正处理本案的,发现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可以主动申请让当事人回避。
行政诉讼案件第三人不是必须要出庭。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都是有独立请求权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意味着放弃自己的法律权利。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行为的争议的两种手段,也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两种救济方式。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行政诉讼最长诉讼时效的理解与运用:最长诉讼时效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其是除斥期间,还有一种认为其是特殊时期。最长诉讼时效的运用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法调整的范围是在行政权的配置、运用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具体地说,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三类:行政权配置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行政权运作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对行政权监督过程中的社会关系。
行政裁量权的特点是选择性和任意性。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相对于羁束裁量权而言,可以理解为: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内,享有一定的选择权。即行政机关可以自由的或根据自己最佳判断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行政诉讼案的法院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