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 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一般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或者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行政诉讼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认定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正公平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结合教育原则等。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执行是公共行政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的活动,各种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是通过行政执行活动予以完成。
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日或十五日。行政诉讼中上诉制度是行政诉讼中的上诉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所作的裁判,要求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事项进行审理的活动。
行政诉讼中被告能否具有上诉权要按情况而定,情况如下: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 1.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败诉后处理的方式是上诉。行政诉讼中的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