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我国解决行政争议不可缺少的两种法律性质不同的救济监督制度。但作为同是行政救济监督的手段或途径,两者也存在着一定联系。在某种意义上说,行政复议救济是行政诉讼救济的基础和前提,行政诉讼救济是行政复议救济的监督和保障。综观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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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法定义务,如果个人或者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税务机关查处后可以对偷税漏税者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处罚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那么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为读者进行解答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已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