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利用职权损害人们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人民的权益在受到来之国家工作人员的侵犯时,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的,为了完善此项制度,还制定了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制度的采信规则。
行政诉讼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各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权力时,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诉讼种类。《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新的司法解释适用后旧的司法解释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起诉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申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开始计算。《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中应当是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实行后,旧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自然同时废止,不再适用。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