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十五日以及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中由被告对复议机关履行举证义务;行政诉讼中,原被告双方都有举证义务。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法院改正。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行政责任指违反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行政赔偿、补偿相关事项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行政诉讼是可以申请延期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行政诉讼中对于被告进行确定基本上遵循以行为作出人为被告的原则。如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等。
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的意义是保障行政决定的有效性,以及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原行政行为的执行。人民法院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行政诉讼对一审不服可以上诉。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 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