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
  • 房子被强拆该如何维权

    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孙政律师 2023.06.13 157人看过
  • 公益诉讼是哪些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孙政律师 2023.06.13 16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是怎么确定被告

    行政诉讼案件中确定被告的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孙政律师 2023.06.13 11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是怎么进行异地立案的,有什么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孙政律师 2023.06.13 153人看过
  • 怎样能确定行政诉讼请求

    当前,诉讼请求是法定的,主要包括撤销之诉、确认之诉、责令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变更之诉以及赔偿之诉。因此,代理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时,必须正确提出诉讼请求。一旦提出的诉讼请求超出了法院的职权范围,该请求肯定是会被驳回的。

    孙政律师 2023.06.13 110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怎么样确定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可以通过以下规定来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孙政律师 2023.06.13 14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诉讼标的一般是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标的是行政事项中的涉及到的权利关系,以及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义务情况等。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孙政律师 2023.06.13 10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变更怎么处理的

    行政诉讼被告变更的处理方式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孙政律师 2023.06.13 150人看过
  • 行政执行的依据如何

    行政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照规定强制执行。因此,行政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孙政律师 2023.06.13 111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如何

    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行为的争议的两种手段,也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两种救济方式。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孙政律师 2023.06.13 191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