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如下:(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学徒工资做明确规定,只是对实习期的工资有规定。但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即使是学徒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被录用的编外人员聘用后,用人单位应当与编外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初次签订时可设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可享受相关奖金、福利待遇。2、编外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五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补贴)、奖金和福利等。3、基本工资:各单位编外人员的基本工资可根据当年度江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设定,其中包括个人应支付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4、工龄工资:初次录用的编外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工龄满一年(含试用期)后,从第二年(第十三个月)开始计算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每年20元。已在岗编外人员的工龄按编外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的实际在岗时间计算。经局党委同意,在局内部调动的编外人员,原单位工龄可计算在内。5、岗位工资(津贴):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编外人员岗位职责和设置情况,制定岗位工资标准,每年一次报局政工科初审后,由局政工科报局党委讨论审批。编外人员获得本岗位对应的或相联系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并被本单位聘用的,可适当给予补贴。
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1个月的基本工资;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下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半。奖励工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发放,以本人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退役和牺牲、病故人员,以当月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国庆节的加班工资:10月1日-3日三倍工资,10月4日-7日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基本支出包括三个内容: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各类社会保险);商品服务支出(即日常的办公费、水电费、旅差费、工会费、福利费等)。
国家规定的年假,工作满1年的每年享受5天带薪休假;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享受10天带薪休假;工作20年以上的,每年享受15天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每年是11天。分别是:元旦:规定在1月1日放假1天;春节:阴历除夕至正月初二放假3天。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劳动法》对公司停工停产没有作出规定,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出了规定,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