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需要。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不同的: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内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门查询,并且需要交付费用,通常是20元。
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