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劳动仲裁的提起: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那么仲裁协议无效。第二、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第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以及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信息。第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第三、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