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是雇员受伤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赔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成立收养时,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并收缴收养登记证。被撤销的收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行为,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收集以下这些证据证明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申请工伤认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
以下这些情况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如果存在中止中断情形,提供证据,继续申请。如果没有,则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保证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当劳动者因工作受伤致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都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接受由国家及社会提供的医疗救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应支付停工留薪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费、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