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主要包含两类:1、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法律规定要件的单位用工都在非法用工的范围。2、同时还包括依法成立的单位使用童工也在此列。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1、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在劳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有效,在校生已经具备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如果双方在协商一致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在校生去用人单位工作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1、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则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2、因为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该职工不存在应当被辞退的过错情形的情况下,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用人单位未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不能立刻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女职工哺乳期结束。哺乳期结束后是否续签由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协商即可。
1、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2、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3、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
违章作业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赔偿原则,工伤职工不因为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骑手在上班中受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劳动者严重失职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认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严重失职的标准,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应当合法、有效。劳动者确实实施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失职的行为。如果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严重失职的标准的,则认定严重失职时,应当根据劳动者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其失职行为对用人单位的经营所造成的直接影响等进行认定。如果劳动者严重失职的,单位可以因此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路光亮律师
22909人看过
刘云海律师
19338人看过
苏明浩律师团队律师
10466人看过
金亮律师
5176人看过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3492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