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告知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2、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3、签订变更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的时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以下这些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公司以“末位淘汰”的方式辞退员工,一般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末位淘汰”的方式一般并不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某工作。
有以下这些情况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自由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终止,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列举的情形,而不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
末位淘汰,是不可以直接解雇的。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雇员工。但是“末位淘汰”一般并不能充分地证明员工不能胜任某一岗位,所以不可以直接解雇。
交了辞职报告老板不批准,先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都管以下这些: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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