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乱罚款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企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让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改正,并且给予其警告。企业乱罚款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不发工资可以报警,也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让法院督促单位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有效的。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公司拖欠工资之后我们可以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去进行诉讼,然后与老板协商要求补发工资,协商不成功应该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还有以下4个渠道投诉举报:1、政策咨询,劳动者如果遇到“欠薪”情况,可以首先咨询相关政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12333。2、投诉举报,可以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3、调解仲裁,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4、异地投诉,符合条件的京津冀户籍劳动者,用工地在京津冀区域内的,如果工资被拖欠,可以异地投诉,由劳动者本人在法定时效期内,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也就是日工资=月工资/21.75,周六周日不计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比如元旦、清明)是要算工资的。所以,一个月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收入÷21.75)*21.75。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工资少发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如果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临时工的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拖欠工资发了还能申请赔偿,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使拖欠工资已补发,也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要分情况,企业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社会保险费必须是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包括企业和个人应缴部分;企业没有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是白发。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企业补缴所有未缴社会保险费用和险种。
工作10年主动辞职没有补偿,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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