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年子女依法具有赡养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以及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法定义务;2、前述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3、其他规定。
1、不赡养老人是可以分财产的,但是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1、媳妇和女婿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2、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3、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4、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儿媳,所以媳妇和女婿不对公婆、岳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1、离婚后子女已成年的有赡养义务。2、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该义务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子女死亡的父母不可以领到赡养费。2、赡养费是成年子女支付给父母的,子女死亡后,其赡养义务自然消失。根据规定,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女儿有赡养义务。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的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且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若成年子女具有赡养条件且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生活困难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院将予以支持。
1.继子女对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上,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一旦继父母 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则继子女须承担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母-方的再婚而产生,这种关系的初始状态是一种姻亲关系。2.这种姻亲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只有当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实质上的抚养和教育,才能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主要审查继子女是否受继父母抚养和教育,或者给予继子女提供了主要生活经济来源。
1、子女不赡养父母的能分到家产。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1、不赡养父母,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的。2、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是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