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赡养老人需年满60周岁。具体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以往的赡养费可以要的。但只有被赡养人有权追偿,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应当对父母承担法定的赡养责任。2、如果成年子女未履行相关的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是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1、不赡养父母,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的。2、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离婚后子女已成年的有赡养义务。2、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该义务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过继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因为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与亲生子女的关系,而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随之解除。
1、无效。监护人有权以被监护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但以被监护人名义与监护人自己签订遗赠抚养协的行为不具实践意义。2、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3、首先,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保护被监护人权益时,有权以被监护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由监护人代理履行抚养协议的义务,被抚养人死亡时其遗产归被监护人所有。4、其次,监护人以被监护人名义与自己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构成“自己代理”,实际上形成监护人自己抚养自己,死亡时遗产归被监护人所有的情况。笔者认为在理论上成立,但在实践中,一纸赠与合同即可实现,此种情况不具研究价值。
视情况而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情形: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也就没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女儿不养父母,若是构成遗弃罪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人构成遗弃罪。
女儿不养父母,若是构成遗弃罪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人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