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年子女依法具有赡养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以及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法定义务;2、前述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3、其他规定。
1、如果子女成年,具有相应的赡养经济能力、精神条件的,即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且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法定义务,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1、子女死亡的父母不可以领到赡养费。2、赡养费是成年子女支付给父母的,子女死亡后,其赡养义务自然消失。根据规定,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继子女对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上,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一旦继父母 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则继子女须承担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母-方的再婚而产生,这种关系的初始状态是一种姻亲关系。2.这种姻亲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只有当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实质上的抚养和教育,才能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主要审查继子女是否受继父母抚养和教育,或者给予继子女提供了主要生活经济来源。
1、女儿有赡养义务。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的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且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若成年子女具有赡养条件且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生活困难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院将予以支持。
1、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不可以拒绝赡养。2、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保护、赡养、扶助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生活困难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能因父母未对自己尽到抚养义务而拒绝在成年后赡养父母。
老人有退休金也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而支付赡养费就是履行赡养义务的体现,子女的这一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有退休金就免除;所以即使父母有退休金也是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老人的退休金是老人的合法收入。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子女不能以老人再婚为由拒绝赡养老人。2、父母再婚子女拒绝赡养是不行的,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改变。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给付赡养费。只有在父母遗弃、虐待子女,严重伤害子女情感的,构成犯罪的,父母再婚时,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才被许可。
1、丧失劳动能力;2、无经济收入;3、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有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义务的权利。
1、子女不赡养父母的能分到家产。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