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
合同专用章没有编号是可以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合同章有无编号无关,合同章虽然没有编号的,但只要该合同章是单位的合法印章,且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所签的合同就有效。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1、使用范围不同:(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是一方因该合同取得了财产,则由实际取得财产的一方予以返还;如果是双方取得的财产,实际取得财产的双方都负有返还义务。如果是不能够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当折价给予补偿。如果造成或者存在损失的话,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存在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过错的程度和性质,根据过失相抵原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合同只盖章没签字有效。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在这个合同中的内容盖上章印,然后也需要双方进行签字的,但也有可能会出现合同只有盖章没有双方的签字,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合同的生效只需具备签字或盖章中的一项即可。
合同通常来说是可以用口红盖章的。合同只要签名或盖章即可,因此,用口红盖章与用印泥盖章的效果是一样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可以用口红盖章。
不具备以下条件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1.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具体来分析:合同的生效时间,有以下四种情形: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3、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需要批准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某些种类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后,这个合同就不能马上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部门去履行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合同经过了批准或者办理了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并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行为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