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可以写永久有效。如果合同履行的期限写终身有效的,可以视为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应该通过补充约定的方式重新约定。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以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效力是待定,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法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了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自始无效。
盖章与合同效力的问题之本质不在于章本身的真假或者加盖与否,关键在于盖章之人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首先要搞清楚盖章行为的意义。
合同专用章一般是法人用于签订合同时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违约金需要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不能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或减少。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合同的不成立与合同无效不一样。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在于:一、合同无效内容不合法,合同不成立形式不合法;二、合同无效合同已订立,合同不成立双方当事人仍属缔约关系;三、合同无效该合同对当事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之间并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四、法律对合同无效采取绝对不保护原则,对合同不成立规定了部分补救措施。
合同无效纠纷的案由应当是确认合同无效,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按照规定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合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则合同无效。
在认定合同的效力的时候,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无效合同:1、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额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