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需要补足出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转让和继承都是发生股权所有权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公司法》属于民商法,法无禁止即可为。
《公司法》对于股东会的通知、召集、议事规则、表决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股东会的召开形式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因此,除现场会议外,经股东同意,也可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信函、邮件等形式召开股东会。
股东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瑕疵出资股东对出资到位股东的违约责任。股东相互约定出资以设立公司,各股东之间存在着关于设立公司的合同关系,股东出资瑕疵,就是违反了这种合同关系。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进行维权。但若因高管人员违反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起诉。
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即使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仍然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必须是公司的股东,非股东或者起诉时已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无权提起代表诉讼。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为防止出现个别股东随意使用此项诉讼权利,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必要对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做出限制。
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不管隐名股东投资时隐名的原因、目的等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