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撤销委托后,合伙企业即发生了变更事项,工商行政部门应履行就变更事项进行登记的法定职责。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股权取得或者变更实施行政许可,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申报材料的完备性;(二)保险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三)股东资质及其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四)资金来源的合规性;(五)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股权质押或者解质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质押和解质押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二)质押或者解质押合同;(三)主债权债务合同或者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四)有关部门出具的登记文件;(五)出质人与债务人关系的说明。
保险公司股东质押股权时,不得与质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被质押的保险公司股权归债权人所有,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者其关联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采取股权收益权转让等其他方式转移保险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保险公司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开业三年以上;(二)公司治理良好,内控健全;(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四)最近一年内总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六)净资产不低于三十亿元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书面);如果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比例高于过半数的,以公司章程记载的为准;如果公司章程记载的低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则应当至少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继承人为多数时,公司应变更股东名册,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各人的持股份额,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
实际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