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1、获得分红等资产收益的权利;2、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等等。
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等。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且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规定包括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注册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方式:1、股东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3、由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限制三种情形:1、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限制;3、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限制。
不可以。出现下列情形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三种,首次股东会、定期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它们的召开频率、会议通知、召集和主持方式如下:1.首次股东会。首次股东会仅召开一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等。
股权质押涉及到《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关于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