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可以解除的。如下情况可以解除:约定解除,即约定的解除事由达成,可以解除赠与合同;法定解除,即受赠人有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等情形之一,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赠与合同。
赠与可以解除的。如下情况可以解除:(一)约定解除,即约定的解除事由达成,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二)法定解除,即受赠人有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等情形之一,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赠与合同;(三)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股权赠与后受赠人可以转让股权。“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受赠人接受赠与之后是可以转让股权的。
附条件赠与合同可以解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情形一: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1、赠与的财产尚未转移给受赠人(即赠与动产的,尚未交付;赠与需要办理登记的,尚未办理相关手续)。2、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或者并非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股权转让可以解除,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要件即可。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赠与股权不是办理登记后才成立。在签订股权赠与合同后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如果赠与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赠与行为也是成立的。但股权赠与后没有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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