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涉及到《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关于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2、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3、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4、将该股权已经质押,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股权转让纠纷一般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1、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2、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不可以享有股东权益。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以公司制订章程的时候,可以制订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但是不得设立禁止股权转让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