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流程大致为:表决—通知—签约—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并提供相应的贷款资料。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股权质押流程: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到所在地的工商局办理,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
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及股东进行接触。二、收购方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股权收购流程如下:第一,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第二,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第三,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者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分为五个步骤,首先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其次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等。
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