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如下: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等。
股东会决议侵害股东权益,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如下:1、股东可申请股东会决议无效;2、股东可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补偿情形,不存在赔偿或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公司股东变更一般不会影响上市。但若该股东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且发行上市的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如下: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等。
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可以起诉公司,但是需要符合起诉条件,起诉条件如下:(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等。
对于公司股东股权的抛售,公司一般不能够收购。但如下情形除外::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等。
公司章程可以限定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1、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3、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